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发〔2018〕10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、科技厅(委、局)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
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,加强我国罕见病管理,提高罕见病诊疗水平,维护罕见病患者健康权益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《第一批罕见病目录》。现印发你们,供各部门在工作中参考使用。

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5月11日
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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